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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1-11 17:01:5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一、查看是否符合条件

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招、武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的规定执行。

更具体的报名条件及不能够在我区参加报名的考生,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普通高考一栏《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19808.htm

二、准备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应具备“同等学力”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4.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5.有关照顾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确定考试科目

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四、网上预报名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view/)普通高考一栏《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2。

五、在截止日期前在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缴费

统考报名。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报名分两段进行,需加试全区体育高考或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其他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

年度退役士兵报名。2015年退役的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2015年退役的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

其 他分类考试报名。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单招、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 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所 有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六、考生本人,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进行报名

报名时,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体检

所 有参加了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各地体检工作在 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 2016年4月15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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